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规范我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根据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及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信息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我行集中处理函证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函证业务受理方式
本行可受理邮寄与跟函两种函证方式,暂仅接受纸质函证。
二、函证业务办理机构
直接邮寄:我行所辖各营业网点的函证业务均由总行办公室回函,贵司来函可采取邮寄直接送达至如下公示地址:
受理部门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文山民丰村镇银行办公室 | 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市七花南路凤凰铭座1栋文山民丰村镇银行5楼 | 0876-8895991 | 函证办理岗 |
三、函证受理要求
为确保回函效率,请询证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和《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要求提供符合规定格式的询证函,并如实、完整填写询证函各项要素,同时在询证函上清晰加盖询证单位在本行开户时所预留的支付印鉴及函证所需加盖的相关印章,对多页询证函还需加盖骑缝章;询证函出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联系方式、邮寄地址必须真实、有效。
单位询证函采取现场跟函方式的,需出具所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介绍信或公函原件,以及指定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工作证件。
四、回函服务收费
目前我行函证业务暂时免收相关费用。
特此公告
文山民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8月4日